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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不成熟 智慧社区建设有必要将其纳入范畴

2019-06-26 09:02 中国安防行业网

导读:“高空抛物”这个“隐形杀手”最近一段时间甚为猖狂。短短一周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由于高空坠物导致人员伤亡事件。

6月19日下午,在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期间天地广场,一名下学回家的10岁女孩被楼上坠下的不明物砸中倒地,头部血流如注。目前女童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命危险。在几天前,深圳福田区一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伤,抢救无效身亡,据了解,半个月前,该小区发生过另一玻璃窗从八楼坠落事件,但未伤及行人。

近些年,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已经屡次被媒体报道,多地“高空抛物”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

由于高空抛物即为瞬间的动作,在一些案例中由于无法确认高空抛物者,导致责任人不明,出现整栋楼业主都为责任人的现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目前,关于如何治理、预防高空抛物,社会上普遍热议。有市民建议通过半空拉网或者加宽二楼防护栏的做法,能有效防止‘高空抛物’但这样会影响社区美观性,同时也纵容一些人“高空抛物”;另外除了加强管理,有人建议有必要施展刑法的震慑,将“高空抛物”入刑,但有律师表示入刑并不现实不成熟。另外也有不少城市借助智慧社区的开展,通过科技的力量监控高空抛物。

杭州余杭昌运里小区为防止有人高空抛物,街道出资购置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广角摄像头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设备接入小区物业设备管理平台、街道管理平台和区政府统一管理平台。同时,物业工作人员在值班室也能查看实时监控情况。

南京江北新区新江雅苑小区试点智能“天眼”监控盯死高空抛物。据了解,高空抛物监控是南京江北新区智慧小区建设的一部分,第一批有6个试点,该小区是最先开工的试点。通过综合考量,将适时推广。

随着各地智慧城市落地,智慧社区在保障人们生活安全,提供便利条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今年三月份,“部分地方公安机关社区农村警务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公安派出所工作座谈会”上公安部提出积极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

“高空抛物”作为社区中日常生活的陋习,在法律入刑还不成熟的当下,借助目前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不良陋习的监管不失为一项良策,各地在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中有必要纳入到考虑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