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注数字经济进程
关注数字经济进程
北京2022年8月22日 -- 8月20日,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2)税收蓝皮书发布会在京成功举办。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税收政策与治理研究中心、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众合云科研究中心共同发布《税收蓝皮书: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2022)》(以下简称蓝皮书)。
本报告系统阐释了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状况、质量特征及未来趋势,从数字经济税收理论前沿、数字经济税收指标分类、数字经济规模与质量等视角分析数字经济税收的实践应用与发展轨迹,并提出培育领军企业、加大招商力度、布局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集聚创新要素、加大资源投入等促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数字经济新业态稳步增长,纳税主体收入类型多样
蓝皮书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用户规模达6.35亿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44.94%,且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飞速发展的直播行业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一环,为提高我国就业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产能升级、助力复产复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做出了突出贡献。
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也呈现出强虚拟性、高流动性、跨区域性和强隐蔽性等特点,网络主播存在收入类型复杂、收入性质易转换等较多问题。众合云科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庚鑫表示,目前网络主播的直播内容涵盖类型很多,例如舞蹈、乐器主播,健身主播,电商主播等,收入类型包含签约费、推广费、坑位费、佣金和打赏收入等多种类型。
某机构调研数据显示,约97.3%的主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主播行业整体收入结构呈金字塔型,两极分化较为严重。另据北京微洞察市场咨询公司的调查数据,网络主播付出的成本主要为创作工具费用、外景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人力成本、自我提升费用和公益活动费用等六大类,其中创作工具费用由于部分无法在直播和生活两个方面明确区分开,存在一定比例的无法扣除的情形(主播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经营时)。
关注数字经济业态税收发展,多方协同共治或成为新趋势
基于目前数字经济业态的发展状况和网络主播涉税情况,众合云科联合创始人、首席数字官胡万军表示,对税务部门来说,应向数字经济行业宣传纳税观念、保护主播等数字经济从业者的合法权利、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很重要。对数字经济平台来说,应严格履行扣缴义务,自觉担当行业自律责任是基本要求。对于网络主播来说,不仅需要依法纳税,合规开展直播活动,还要提前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做好查账征收的准备工作。
蓝皮书也指出,要综合化改进纳税信用评级主体,实现纳税信用评级主体的单一化向综合化改进,可以从评价主体和牵头机关两方面出发。首先,应扩大纳税信用评级的主体范围。工商、海关、金融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该纳入纳税信用评级主体的范围,以减少纳税信用评级数据的处理风险,提高评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其次,应明确税务部门在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中的"牵头人"地位。
虽然评价主体的范围被扩大,但税务机关应居于纳税信用评级的主导地位,其他部门在纳税信用评级过程中有充分的异议权,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监督,以此保障增强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